【網絡熱話】19歲男大生夜店撿屍路邊性侵 逃過牢獄之災原因曝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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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7/15 16:52

最後更新: 2023/07/15 18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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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一名男大學生19歲男大學生,早前到夜店體驗,期間和1名女生搭訕,趁對方酒醉無反抗之力後,竟在街頭性侵對方,完事後留下受害人離去。女子醒來時衣衫不整截乘的士,司機見她神情恍惚下車,擔心她出事報警。男大學生最後被起訴,但他近日獲判緩刑。

綜合當地媒體報道,案情指,該名19男大學生,於2020年8月某日到當地夜店認識1名女子,同日凌晨2時許,男大生趁對方酒醉意識不清、無力反抗時,竟帶她離開夜店,然後在路邊遮雨棚座位趁機性交得逞後獨自離去,留下衣衫不整的受害女子在路邊。

女子醒來後截的士,但她精神恍惚,無法說明目的地,之後還遺留個人物品在車上,司機見女子稱回來取,但遲遲未見人,擔心女子出事,故報警處理,才揭發事件。

附近巡邏的警員找到女子,見她衣衫不整,意識恍惚,警員立即將她送院採證,並調查附近閉路電視,發現她被人性侵。警方最後拘捕涉案男大生,並將他起訴。

涉案男大生堅稱性交時女子意識清醒,否認趁對方酒醉性侵。不過,發現女生的2名警員作供指,他們問受害人為何沒穿衣服時,她回答不知道,意識明顯不清醒,而送院後她曾做酒精呼氣測試,證實她已醉到無意識,證明高男是趁她酒醉性侵。

男大生事後積極和女子達成和解,願意賠償50萬新台幣(約12.8萬港元),法官判其1年8個月刑期,但緩刑3年,免去牢獄之苦。不過,二審法官認為事件嚴重,認為他為逞一己私慾,造成女子身心嚴重受創,撤銷原先判決,改判3年有期徒刑。

事件最終鬧上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日前宣判,考量男大生在高中時曾當義工,本性非惡,事後羞愧認定有悔意,並坦然面對司法程序外,也積極向被害者道歉賠償,女方也不願再追究男大生犯行,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8月、緩刑3年,免於牢獄之災,全案仍可上訴。

責任編輯:王明芳